2025年9月起,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在陕西“标准地”改革中由必选项调整为可选项。西安的编制公司应把业务重心从“替园区打包做评估”转向“帮单个项目做方案编报、承诺制申报和补偿费核定”,并按新规重构服务流程。
2025年9月9日,陕西省自然资源厅、生态环境厅、水利厅、文物局、地震局五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优化“标准地”改革区域评价政策的通知》(陕自然资发〔2025〕1168号),对区域评价事项作出两点关键调整:
| 对比项 | 1168号文之前 | 1168号文之后 |
|---|---|---|
| 水保区域评估定位 | “标准地”区域评价必做事项 | 可选项,由各地结合实际决定是否开展 |
| 区域评价固定事项 | 包含水保、环评等在内的成套评估 | “4”:压覆矿产、地灾、文物、地震四项 |
| 项目前期水保手续 | 多数项目依托园区区域评估成果简化办理 | 未开展区域评估的区域,项目需单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|
| 编制公司业务来源 | 以园区整体评估为主 | 单体项目方案编报、承诺制申报、验收备案服务占比上升 |
要。区域评估只是前置环节的变化,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本身没有取消。依据2026年6月1日省水利厅与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《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实施办法》(2026年7月29日官方解读发布),项目水保手续分三种情形处理:
项目可依托区域评估成果,按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,免于单独编报方案。编制公司的工作变为核对项目征占地范围是否落在评估覆盖区内、扰动类型是否超出评估适用条件,并指导建设单位出具承诺文书。
项目须单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。《实施办法》对方案编报、变更、审批时限、流程均作出具体规定,审批结果的管理要求同步强化——方案批复不是“拿证即结束”,后续实施情况纳入监管。
征占用土地范围、防治措施体系发生变化的,按《实施办法》办理方案变更,不能沿用原批复“一路到底”。
以一个示意案例说明:某项目原批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对应补偿费按10公顷计列,施工中优化总图后实际征占用8公顷。按《实施办法》,建设单位应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完成后,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退费,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,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办理退费。反过来,若实际占地超出批复范围,则须补缴差额。
对编制公司而言,这意味着两件事:一是方案阶段的防治责任范围要尽量测准,减少后期差额;二是验收备案完成后要主动提示客户启动退费核定,而不是交付方案后即终止服务。
《实施办法》专章强化事中事后监管: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违法问题有明确的处置权限和流程;跨行政区域项目发生水保违法行为的,由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和信用监管。生产建设单位是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,方案批复后不落实措施、不开展监测、不按期验收备案,都会进入监管视野。方案编制深度不足、措施与实际脱节的公司,会直接体现在客户的信用风险上。
1168号文把水保区域评估的选择权交回地方,2026年《实施办法》则把方案编报、补偿费、验收、监管串成了一条完整的责任链。对西安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公司来说,能不能在接单时准确判断“走区域评估成果还是走单体方案”、能不能把服务做进验收备案和补偿费核定环节,决定了在新政策框架下的生存空间。把台账、判定、编报、实施、退费五步跑通,就是应对这轮政策调整的完整答案。

创联潮流资讯是领先的综合性信息聚合平台。我们致力于为您实时追踪全球热点动态、剖析各行业前沿趋势、分享实用生活百科。创联潮流,汇聚价值信息,助您随时掌握时代脉搏,开启高效、精准的一站式阅读体验。